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经2010年6月17日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07]109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学校由原定的每年4月20日举行的一次换证考试改为分别于每年4月20日和6月30日举行两次换证考试。
2、对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四年制本科专业为六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七年,三年制专科专业为五年)的结业生,可参加当年6月3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和下一年4月2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生,只能参加当年6月3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
3、对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生,经本人申请,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一是选择当年结业,参加当年6月30日或下一年4月20日举行的换证考试,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发学位证书;二是选择延长一年毕业,按半缴纳学费,作下一届毕业生处理,成绩合格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学位证书。
4、以上补充规定,本科生从2010届起执行,专科从2011届起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