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工业大学章程》、《关于印发< 湖南工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工大党政联字[2015]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按照其议事规则实施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2、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3、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等。
4、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的规划与重要举措。
6、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7、学院下属办公室、系或系级教研室、学科平台干部的任用与培养。
8、学院人事调配、重要的国际交流合作事项。
9、教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及师生员工的奖惩。
10、学院招生计划、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事项。
13、研究决定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14、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的确定。属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事项的,由院长主持;属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干部任免等事项的,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综合类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综合办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席人员范围可扩大到党委委员、系主任、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七、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需要决策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会议召开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八、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少于全体成员的2/3的,会议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九、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做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重大分歧,则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并实行末位表态制。
十、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十一、会议通知、组织由学院综合办负责,由综合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如综合办主任缺席,则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由综合办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与会人员阅签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
十二、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三、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集体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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